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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6-04 16:23:16  来源:证券时报  阅读量:153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权分配预案》已经2022年5月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47,783,8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128,114.28元不派发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从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股权分配方案与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不到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7,783,8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5万元,首次发行后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差别化税率征收)。

每10股0.11万元以内,持股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缴纳0.055000元税款,持股1年以上,不需要交税。)

三。股权分配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的基准日为2022年6月8日,除息日为2022年6月9日。

四。权益分配的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2022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动词 (verb的缩写)权益分配方式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本公司向a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下列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因自主分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的现金分红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不及物动词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咨询方法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兴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徐龙飞,周超

传真:0591—28328898

八。参考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权益分派具体时间表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有限公司

东辉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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